关于《LEGAL HIGH 2》安藤贵和案的踅踅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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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贯穿《LEGAL HIGH
》第二季的安藤贵和一案,是最能反映“legal
high”这一主题的案子。吧里至今都有人在不断指出,辩方所提出的“新事实”,除了安藤本人的口供与在死者家中发现的毒药之外,并无任何证据得以支持,所谓的“新事实”极有可能是辩方的杜撰。然而,将过多的注意力投入到追寻真相上的行为,恰恰与《LEGAL
HIGH》的主旨背道而驰。实际上,辩方所陈述的案件经过愈是荒诞离奇,就愈能体现出司法活动的意义所在。
几乎所有人在第一次听说“排除一切合理怀疑”(eliminate all logical
suspicion)这一处理刑案的原则时,都对它赞赏有加,甚至认为它是先进司法制度的一个标志。但在实际操作中,特别是在安藤贵和案这样极端的情况下,该原则的适用结果却让人觉得难以接受,只因它和“人之常情”格格不入。一旦判决违背公众的预期,导致作出这种判决的制度就会遭到怀疑。同样的制度,在不同的案件中,在不同的人眼里,会扮演不同的角色——它或是实现正义的保障,或只是法律的漏洞。在安藤贵和案中,犯罪嫌疑人的确有可能钻了法律的空子,但这并没有超过制度设计者的预期。实际上,“毫无合理怀疑”原则的存在本身就基于“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的想法。因此,我们的法律制度本身就允许在极个别情况下存在不公,以换取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的公正。
至于审理该案件的法官们,他们一方面承受着内心的压力——这是一个摆在任何人面前都难以得到认可的“真相”,但只要它有存在的可能性,即使心中早已认定另一个“真相”,在疑罪从无的原则下,一种正义也不得不被另一种正义所取代。另一方面,舆论的压力似乎更难抵抗。几乎没有人愿意耐心解读那些措辞严谨符合逻辑却枯燥乏味的判决书,大多数人只在乎最终的审理结果,至于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了这样的结果却完全来自主观臆测或道听途说。正因如此,民意绑架司法在当今社会已屡见不鲜,总有人打着“民主”的旗号肆意地践踏法制,他们一面要求着程序正义,一面又逼迫法官轻罪重判,甚至剥夺无辜者的生命。不要以为大家都赞同的事情就是对的,法庭绝对不是公众泄愤的场所。
让习惯于“高度盖然性”原则的人们接受“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原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这一原则很可能导致大众所抵触的结果,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即是一例。但正如前文所言,这只是一种制度设计,宁纵勿枉,仅此而已。所以,若不把思维扭转过来,就不能接受这样的审理方式。在司法中,我们都追求掌握100%的证据,但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区别就在于,刑案只要有1%的疑点就足以推翻整个假设,而民案即使只有60%的证据也有可能定案。
古美门律师就安藤贵和一案已经列出了三个可能的“真相”,而《LEGAL
HIGH》从第一季起就不断强调:事实是什么并不重要,经过司法程序认可的就是真相。若人们只是单纯地追究真实发生过的东西,那么诉讼将没有存在的意义。律师、法官、检察官其实拥有一种“创造真相”的特权,由于没有人有能力百分百地还原真相,诉讼就是在现有证据的支持下,确认一种“真相”。我们之所以把这一过程称为正义实现之过程,是因为人们心中有信念,相信这种做法是公正的。否定这个过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也就随之崩塌了。